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7-1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朝阳区教委答复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 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日常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审核,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依据《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朝教〔2024〕23号文件的规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材料;(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三)全家户口簿;(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具体审核标准市民可登录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yks.org.cn,小学入学端口进行查询。待适龄儿童监护人自行比对政策且符合标准后,需配合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材料的初审及相关委办局的联审。联审通过后即取得入学资格,朝阳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办法安排其入学。如无法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的网上审核,则无法取得朝阳区的入学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电话沟通中了解到,市民孩子非本市户籍,市民咨询如何在朝阳区办理入学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耐心为市民解读相关政策并给出了合理化建议,请该市民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的网上审核结果为准。如无法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的网上审核,则无法取得朝阳区的入学资格。建议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